新《公司法》下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新论 被引量:16
Discussing Crime of False Reporting Registered Capital under New Companies Act
中文题名:新《公司法》下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新论
作者:曲伶俐
第一作者:曲伶俐
机构:[1]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济南250014
年份:2006
期号:4
起止页码:51-5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完善;
摘要:新《公司法》改变了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实行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即只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缴纳法定的首次出资额即可申请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仅仅是一种宣示作用或者确定首次出资额的参照作用。这一修订不仅使《刑法》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也使虚报注册资本罪基本处于“法律虚置”状态,取而代之的是虚报实收资本行为,而现行《刑法》对虚报实收资本行为尚处于规制的“真空”,因此,修订现行《刑法》就成为必然。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