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非受害防卫人不应作为特殊防卫主体的法理分析
作者:李凤梅 肖吕宝
第一作者:李凤梅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6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67-71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非受害防卫人;正义性;谦抑性;人道性;人权保障;
摘要:关于特殊防卫权的主体问题,刑法相关条文并未作明确规定。依据通说,特殊防卫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包括受害防卫人和非受害防卫人。如果从法理的角度予以分析,将非受害防卫人作为特殊防卫主体有违刑法的正义性、谦抑性、人道性,同时,也不利于刑法人权保障功能的发挥。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