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关于非受害防卫人不应作为特殊防卫主体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1

收藏

中文题名:关于非受害防卫人不应作为特殊防卫主体的法理分析

作者:李凤梅 肖吕宝

第一作者:李凤梅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6

卷号:18

期号:4

起止页码:67-71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非受害防卫人;正义性;谦抑性;人道性;人权保障;

摘要:关于特殊防卫权的主体问题,刑法相关条文并未作明确规定。依据通说,特殊防卫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包括受害防卫人和非受害防卫人。如果从法理的角度予以分析,将非受害防卫人作为特殊防卫主体有违刑法的正义性、谦抑性、人道性,同时,也不利于刑法人权保障功能的发挥。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