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民营化管制与公共利益保护 被引量:26
The Regulation on the Privatization of Public Utility and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Interests
中文题名:公用事业民营化管制与公共利益保护
第一作者:杨海坤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06
卷号:20
期号:5
起止页码:47-56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行政管制;公共利益;行政特许;公法义务;
摘要:当前,各国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普遍采取了民营化的改革措施。民营化倡导私人部门替代公共部门承担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功能,借以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质量。民营化背景下,政府对公用事业行业的管制手段和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公用事业管制的价值内核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公用事业管制的行政行为方式主要是行政特许。基于公益保障的理念基准,行政许可的制度塑造应该从保护计划经济下的垄断行业利益转变为民营化背景下的公益保障价值基准。同时,为了使公用企业有效承担起公益保障的责任,应该将公用企业纳入到行政主体范畴中来,使其承担相应的公法义务,避免政府通过民营化方式规避其传统的公法义务。
分类号:DF3[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74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