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辨异     被引量:46

Discriminating Between the Function of Law and the Effect of Law

收藏

中文题名: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辨异

作者:周旺生

第一作者:周旺生

机构:[1]北京大学,北京100872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5

起止页码:110-116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的功能;法的作用;固有和外力;稳定和变动;应然和现实;描述和规定;

摘要: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是形式上相似而实质上有别的两个事物。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属性,而法的作用是被赋予和设定的;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稳定属性,而法的作用则需常有变动;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应然属性,而法的作用则具有现实的指向。法的功能主要是描述性的,法律人应把握法的功能的天然禀性,尊重法的规律来发现和表述法的功能,使法的功能的潜质尽可能得以实现,而不要去做形式上所谓“充分发挥”而实质上则属于画蛇添足的徒劳工作。法的作用主要是规定性的,法律人应在充分利用既有条件的基础上,更好地创设和发挥法的作用,使其能够适合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实际需求。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