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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17

On 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ivil Duty of for False Financial Stat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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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的民事责任

作者:彭真明

第一作者:彭真明

机构:[1]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5

起止页码:104-113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不实财务报告;侵权责任;过错认定;请求权主体;损害赔偿;

摘要: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致第三人受损的,应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独立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会计师过错的标准,会计师一旦因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财务报告,应认定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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