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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商品的性质与《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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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大件商品的性质与《消法》保护

作者:金亮新

第一作者:金亮新

机构:[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9

起止页码:25-26

中文期刊名:中国消费者

中文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房;双倍赔偿;性质;欺诈行为;商品消费;

摘要:商品房、汽车等大件商品消费能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主要分歧在于大件商品的消费是否适用《消法》在第49条的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应该说这种双倍赔偿的规定是消费者对抗商家欺诈行为的利器,然而对于大件商品来说,由于标的的特殊性,双倍赔偿的适用理论上颇受争议,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的依据也不相同,这种局面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极为不利。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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