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与性质
作者:徐继军
第一作者:徐继军
机构:[1]国家法官学院
年份:2006
期号:9
起止页码:35-37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和解协议;效力;性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中止执行;法院执行;
摘要: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债权人与执行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产生中止执行的效力。如果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债权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执行名义的执行,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