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受理及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第一作者:王平
机构:[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6
期号:9
起止页码:70-71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侵权诉讼;受理;知识产权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实业公司;司法审查;
摘要:确认不侵权之诉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一类新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2日作出(2001)民三他字第4号《关于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与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的批复》,明确法院对此案应予受理。该批复“可以说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民事诉讼法理论上都堪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开创了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先例,开拓了当事人的司法救济途径,开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先河。”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