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模式 被引量:7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dentifier's Court Examination Pattern in China
中文题名:构建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模式
第一作者:王瑞恒
机构:[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年份:2006
卷号:29
期号:5
起止页码:24-26
中文期刊名: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鉴定结论;鉴定人;质证;
摘要:鉴定结论作为我国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200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都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质证。但实践中,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比例极低,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也不明确,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有效的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模式,以促进鉴定结论公正公信地被法庭采纳与采信。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