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评《物权法(草案)》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作者:朱庆育
第一作者:朱庆育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所,北京102249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128-132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
摘要:将物权法定与物权公示两项原则固定为实证法规范,这一做法本无不可。问题在于,我国物权法草案似乎颇有画虎不成之嫌,其相关规定或者几乎不具有规范品格,或者被错误地表述了规范构成。实际上,上述两项原则均非必得专列条文而置于总则,《德国民法典》即通过各具体规范加以体现。考虑到提取“公因式”之作业本就难度极高,如果草案制定者无法在短时间内透彻地理解必要的法律理论,放弃在总则部分规定物权法定与物权公示两原则的想法,也许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