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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船舶适航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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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违反船舶适航义务的法律后果

作者:杨树明 郭东

第一作者:杨树明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6

卷号:21

期号:5

起止页码:98-101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船舶适航;免责事由;责任限额;

摘要:适航义务作为一种合同义务,其性质与一般合同义务有所不同。后者是任意性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排除或变更,法律不予干预;而前者则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任意加以排除或变更,它是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应负担的最低限度的义务之一(另一个是管货义务)。这一特征使得适航义务逐渐脱离了一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范畴,带有强行法的色彩。因此,承运人违反适航义务的法律后果也就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分类号:D996[国际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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