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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文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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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裁判文书的功能

作者:李广宇

第一作者:李广宇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6

期号:8

起止页码:24-2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行政裁判文书;诉讼当事人;司法过程;改革步伐;文字记载;司法公正;组成部分;裁判结果;功能;

摘要:在整个司法过程中,一名法官的最后一项重要工作也许就是撰写裁判文书了。这是整个司法过程的总结,是所有审判成果的结晶。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司法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撰写裁判文书时,不仅要把裁判结论用文字记载下来,而且,写作的过程也常常是对既有结论的检测和再思考的过程。有的法官,经常几易其稿,最终选择把已经形成的结论推倒重来。美国法官Frank M.Coffin将其形象地比喻为“九曲回肠的过程”,他深有体会地说:“法官的公正并不取决于在整个过程中对案件不作判断,而在于能够认识到每一个判断只是暂时的,脆弱的,随着认识的深入,这种判断是可以被修改甚至被完全放弃的。”啵斯纳法官对此也有同感:“在思考一个案子时,一位法官可能会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但是当他试图写一篇意见来论证它时,他会发现这个结论站不住脚。……语言不仅仅是交流的媒介,它也是思考的工具。”管可见,裁判文书的写作绝不仅仅是对裁判结果的简单记录。有人说,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也有人说,“最终的书面文字是法院权威的源泉和衡量标准”。④因为司法裁判的目的是要解决纠纷,那么,裁判文书就是对诉讼争议进行的判断,是对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具体和直接的分配。从某种意义上讲,对诉讼当事人而言,判决书就是法律。甚或可以说,裁判文书也是窥探一国司法制度、诉讼文化乃至一国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之优劣的窗口。随着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裁判文书改革也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裁判文书的功能如何定位?现行裁判文书存在哪些缺陷?有哪些制度上的成因?裁判文书改革的路在何方?这些都是需要探索的问题。

分类号:D926.13[司法行政工作]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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