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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益人及其权利维度——基于海峡两岸的立法比较     被引量:1

Insurance Beneficiaries and Their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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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受益人及其权利维度——基于海峡两岸的立法比较

作者:费安玲 王绪瑾

第一作者:费安玲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2]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北京100037

年份:2006

期号:8

起止页码:68-70

中文期刊名:保险研究

中文关键词:海峡两岸;受益人;财产保险;

摘要:目前,立法仅确认人身保险合同存在受益人。这样的规定必然带来困惑,即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受益人范围扩展至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客观与理论上的可行性;大陆地区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台湾地区保险法没有该限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均可指定受益人。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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