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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缔约及其中国化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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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强制缔约及其中国化

作者:崔建远

第一作者:崔建远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214-221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战线

中文关键词:强制缔约;强制要约;强制承诺;直接强制缔约;间接强制缔约;

摘要:强制缔约有着自身的质的规定性,不宜将预约、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以物抵债、以行政手段拆迁房屋划归强制缔约制度。对国有银行剥离不良债权采取强制缔约的方式,产生了负面影响。区分直接强制缔约与间接强制缔约,有助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通过强制缔约方式形成的合同关系,其内容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定,没有这些标准的,按照合理的标准确定。拒绝强制缔约可产生实际缔约、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89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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