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关系的反思与重构——兼谈罚金刑在中国现阶段之适用 被引量:106
Reflection 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rime and Penalty: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Fines
中文题名:罪刑关系的反思与重构——兼谈罚金刑在中国现阶段之适用
作者:冯亚东
第一作者:冯亚东
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成都400031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125-134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犯罪;刑罚;以刑定罪;罚金刑;
摘要:制度转型时期日益复杂的生活态势,必然导致不断有新的犯罪进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但中国97刑法立法上犯罪的增设却未能收到预期效果。犯罪的多样化似应带来刑罚的多样化,但这种“以罪定刑”的思路并未从根源上揭示罪刑关系,故无法解决中国现实问题。深层次分析:犯罪的应受刑罚处罚性的本质特征内含着“以刑定罪”规律,该规律的客观存在使得无论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刑罚的具体形态都决定着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对该规律的认识和自觉运用,必将引起对罪刑关系的重新调整——在当前国情下刑罚应该限制于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系而不应扩大到罚金刑;凡以财产方式能够有效承担的法律责任,则应统统划归行政或民事责任范畴。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0776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