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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之应然主体     被引量:3

Study on Natural Subject of the Crime of Helping Criminals Escape 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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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之应然主体

作者:罗开卷 马长生

第一作者:罗开卷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2]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1

年份:2006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35-38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查禁犯罪活动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然主体;政法委;

摘要: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范围的理解和适用,见仁见智。以罪刑法定为指导对本罪主体进行法条解析:本罪之应然主体以“身份说”为主,兼采“职权说”,皆以负有查禁犯罪的职责为前提。查禁犯罪活动是从调查、发现犯罪人或犯罪事实开始,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这一过程的活动。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各级党委机关中的政法委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之主体。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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