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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诉讼的实体法支持     被引量:2

On the Sustainment of Substantive Law in Economic Law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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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经济法诉讼的实体法支持

作者:王新红

第一作者:王新红

机构:[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63-67

中文期刊名: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经济法诉讼;惩罚性赔偿;经济法责任;实体请求权;

摘要:经济法实体法不仅是经济法诉讼的裁判依据,而且应当为经济法诉讼的启动和推行提供支持,这是经济法可诉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经济法实体法对经济法诉讼的支持主要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作为司法制裁依据的经济法责任制度和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实体请求权来实现。惩罚性赔偿激励私人诉讼,通过私人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受害人获取的惩罚性赔偿金可以理解为其维护公共利益的收益,这也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合理依据;司法制裁为司法机关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手段,使通过司法途径制裁经济违法行为成为可能;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实体请求权是公益诉讼制度得以推行的实体法保证。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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