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中国司法审查的空间
作者:胡锦光
第一作者:胡锦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6
卷号:14
期号:5
起止页码:72-76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司法审查;法院;审查权;
摘要:依据法治原则,任何公权力的行为都应当接受合宪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从各国的实践看,这种审查主要由司法机关或者类似于司法机关地位的特设机关进行。但受各国政治理念、政治体制、司法机关地位等因素的制约,司法机关并不一定能够对所有的公权力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我国目前正处于司法改革过程之中,司法机关对公权力进行审查必然是司法改革的一大热点。简而言之,我国的司法机关不具备对公权力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条件,但完全具备对公权力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基本条件。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73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