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侦查行为的可诉性
作者:刘梅湘 刘文化
第一作者:刘梅湘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89-94
中文期刊名:新疆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侦查行为;可诉性;诉讼程序;权利保障;
摘要:侦查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其理论依据在于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程序正义理论和人权保障原则;国际公约及世界主要法治国家均规定对侦查行为可以提起诉讼,我国立法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强制侦查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提起、受理及审理程序作出规定。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