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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例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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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44例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

作者:张奎 蒋富强 金菊 廖志钢

第一作者:张奎

机构:[1]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四川成都610041;[2]四川省彭山县公安局,620860

年份:2006

卷号:13

期号:3

起止页码:215-217

中文期刊名:法律与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

摘要: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87条之规定,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者属重伤;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9条规定,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属轻伤。结合我国刑法第96条对重伤的定义来看。重伤鉴定标准中的各种休克应是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休克”,即休克进入抑制期;轻伤的休克尚处于休克代偿期,即休克前期。由于休克的发生、发展、变化复杂多样,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往往无明显的界限,所以法医临床鉴定中非常困难,常导致同一案例多家鉴定结果不一。为进一步探讨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

分类号:D919.4[法医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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