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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未遂”与“未遂的教唆”——三大法系比较研究     被引量:18

On "Attempted Instigation" and "Unfulfilled Instigation":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Three Legal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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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教唆未遂”与“未遂的教唆”——三大法系比较研究

作者:陈雄飞

第一作者:陈雄飞

机构:[1]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北京100029

年份:2006

卷号:8

期号:5

起止页码:38-49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教唆未遂;未遂的教唆;教唆犯;

摘要:大陆法系共犯从属性理论否定教唆未遂;大陆法系共犯独立性理论通过改变实行行为的概念论证教唆未遂;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超越教唆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在语境混淆的状态下论证教唆未遂。在三大法系内部,对于未遂的教唆是否可罚均存在着巨大争议,其关键都在于教唆犯的成立在主观要件上是否要求教唆人具有目标犯罪的罪过;仅从我国《刑法》第29条有关教唆犯的显性条款规定看,我国刑法对“未遂的教唆”似乎没有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但是通过对该条隐性条款的解读,“未遂的教唆”在我国刑法中可以找到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该问题在深层触及到如何理解我国刑法教唆犯的量刑规定。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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