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研究之误区——兼与婚姻法私法论商榷 被引量:14
A Comment on the Justification of the Status of Marriage Law
中文题名:论中国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研究之误区——兼与婚姻法私法论商榷
作者:巫若枝
第一作者:巫若枝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6
卷号:18
期号:5
起止页码:1-5
中文期刊名: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婚姻法;法律体系;私法;独立部门法;
摘要:国内有关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主要论述,主要散见于各种教科书和婚姻法修改论争中.主流观点可称为婚姻法私法论,其主张婚姻法属于私法应“回归民法“,并适用私法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建立全面的权利体系.然而,有关论述普遍存在论证过程简单、论证逻辑错误、缺乏论证、研究视角单一等问题,而难以具有说服力.有关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应改变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思路,应扎根于社会生活本身,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解决中国婚姻家庭的实际问题出发作扎实的研究.
分类号:D913.9[婚姻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