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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谦抑性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4

The Modestly Restraining Spirit of the Criminal Law Should B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Our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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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法谦抑性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熊永明

第一作者:熊永明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00

年份:2006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72-76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谦抑性;基本原则;人权保障;

摘要:刑法谦抑性不仅是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而且还指导着刑事司法,无论在刑事立法的制定、刑事司法的运作方面,还是在刑事解释的维护方面。刑法谦抑性宜与罪刑法定、罪刑均衡等刑法原则相并列而视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分类号:D926.13[司法行政工作]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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