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劳动合同立法中的平等观
作者:董文军
第一作者:董文军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6
卷号:20
期号:6
起止页码:49-51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同立法;劳动者;平等观;劳动力要素市场;“买方市场”;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
摘要:平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之一,是合同制度存在的前提。劳动合同作为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自然也是以平等作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但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虽然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实质上却是不平等的。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原因在于:其一,在劳动力要素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往往大于需求,就业机会稀缺形成“买方市场”。在“买方市场”结构中,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加剧,劳动者的选择余地和谈判能力都大为减弱;其二,劳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劳资双方处于利益共同体之中,但也存在着利益矛盾,在二者的抗衡与较量中,劳动者常常不得不做出让步;其三,劳动关系是一种兼有财产和人身双重因素的社会关系,在这种混合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劳动组织(单位),必须接受单位的组织安排,居于一种单向服从的地位。劳动者的弱者性表现为经济实力上的弱者、获取相关合同信息上的弱者、寻求救济上的弱者。基于此,劳动合同立法应体现出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其基本价值取向应该是对实质平等的追求。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