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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德国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民法典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7

The System of Legal Activity Ground De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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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德国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民法典的借鉴意义

作者:杨代雄

第一作者:杨代雄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6

卷号:20

期号:6

起止页码:68-74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行为基础瑕疵;法律行为基础欠缺;法律行为基础丧失;民法典;

摘要: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2002年被纳入《德国民法典》。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与我国现行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显失公平制度、附条件法律行为制度存在区别,并且具有独立的价值基础。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引进此种制度,并对该制度实行分别立法的模式,将法律行为基础欠缺制度规定于总则编,将法律行为基础丧失制度规定于合同法编。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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