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航班无责延误后的侵权分析——《侵权行为法》的一个特殊问题     被引量:6

Analysis on Tort Liability of Flight Delay without Default

收藏

中文题名:航班无责延误后的侵权分析——《侵权行为法》的一个特殊问题

作者:王建平

第一作者:王建平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期号:5

起止页码:123-129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航班延误;不可抗力;航空公司;地面服务;

摘要:国际民航公约规定,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即对旅客提供关怀或者帮助的义务。我国《民用航空法》没有规定航空公司的这一法定义务,中国民航总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虽对相关义务作了规定,但该指导意见失当之处颇多,已成为旅客不当维权一个大因。与此同时,航空公司缺乏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的附随义务观念,其行为遭致了“冷漠航空”的社会评价。从《中美航空协定》的公约义务,从我国航权开放的角度,将航班无责延误后的地面服务设定为法定义务,并列为特殊侵权的情形,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89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