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规范技术和语言权力——语言在法律中的意义
作者:周少华
第一作者:周少华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辑部副编审,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6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130-139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语言;法律;规范技术;表达困境;法律解释;
摘要:语言之外不存在法。只有通过语言,观念形态的规范才能被深深地镶嵌到国家政治制度的架构之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法律之治正是借助于语言的社会功能来实现的。语言是法律传递价值的手段,并形成法律的概念和:逻辑,从而为法律提供特有的思考手段。但是,由于语言本身存在某些缺陷,使其无法完全满足法律表达的需要;加之,语言的界限就是人类认识的界限,以语言表达的法律必然出现“理性不及”的状况。因此,必须以司法者的语言技术克服立法语言的表达困境,这是法律解释之必要性的最充足理由。
分类号:D033[国家政治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