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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界限之于破产程序的法律意义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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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破产界限之于破产程序的法律意义

作者:韩长印

第一作者:韩长印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06

期号:6

起止页码:113-117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破产程序;破产界限;法律意义;破产法律制度;破产清算程序;非法人组织;破产宣告;破产撤销权;

摘要:破产界限,习惯上又称破产原因,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关涉到破产程序的启动标准及启动效力、破产撤销权效力的起算时点、确定董事个人责任产生的时点等诸多破产法中的疑难问题,向来是破产立法中的焦点所在。仅就破产界限之于破产程序的启动及破产宣告而言,就存在着下列不同情形下对破产界限的不同界定和适用:破产受理与破产宣告、破产预防程序还是破产清算程序、自愿申请还是强制申请,企业法人破产还是非法人组织(比如合伙)破产、正常存续中的企业破产还是清算中的法人破产等。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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