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作者:薛克鹏
第一作者:薛克鹏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92-100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社会公共权利;
摘要:社会本位是以社会整体为中心和起点,要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重新分配权利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将社会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坚持权利本位,但主要关注社会公共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私法因其奉行个人本位理念而难以容纳这一权利。社会公共权利的栖息地主要是经济法和其他社会立法。在社会本位实现过程中,国家的作用至为关键.除立法机关应以社会整体为中心配置权利和义务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成为实现社会本位的重要力量。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