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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被引量:39

The Thought of Society Standard in Economic Law and Its Ad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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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作者:薛克鹏

第一作者:薛克鹏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92-100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社会公共权利;

摘要:社会本位是以社会整体为中心和起点,要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重新分配权利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将社会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坚持权利本位,但主要关注社会公共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私法因其奉行个人本位理念而难以容纳这一权利。社会公共权利的栖息地主要是经济法和其他社会立法。在社会本位实现过程中,国家的作用至为关键.除立法机关应以社会整体为中心配置权利和义务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成为实现社会本位的重要力量。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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