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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规则的法治意义     被引量:6

The Significance of Customary Regulation i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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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习惯性规则的法治意义

作者:季金华

第一作者:季金华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12

起止页码:59-67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习惯;习惯性规则;法律;法治;意义;

摘要:习惯性规则是人类社会需求的产物。是关系密切群体为了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交往成本最小化的目的而逐渐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和秩序安排。与人类社会共存的习惯规则和习惯权利,具有丰富的法治意蕴,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是法律和法律权利的前身,是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评价性标准,是法律的权威性内容。习惯性规则在人类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利益调整和纠纷解决作用,维系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成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工具。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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