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裁判解释
第一作者:毛煜焕
机构:[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6
期号:11
起止页码:44-4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裁判者;社会和谐;社会视野;司法能力;“否定之否定”;法律文书;行为制度;人民法院;
摘要: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法律文书作出后,视情向当事人或公众就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正当性解释的司法行为制度。裁判解释是裁判说理的应有之义或自然延伸,它是裁判者的道义责任,是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探索,通过裁判解释等说理行为实现司法定纷止争之目的是司法能力的集中外化。开展裁判解释有利于限制司法恣意,增益司法权威,践行司法目的,实现司法正义价值,故而是古代情理法的“否定之否定”。西方对软性法治的追求及我国司法界关于裁判解释的种种制度尝试残余同归。在此分析基础上,本文明确界定裁判解释的非义务属性,并初步设计了我国裁判解释规则。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