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作者:陈敦
第一作者:陈敦
机构:[1]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7
年份:2006
卷号:21
期号:6
起止页码:101-107
中文期刊名: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恶意串通;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合同;
摘要: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为相对无效的合同,而应区别对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并纳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之中予以规范;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分别情形予以处理:或者归入债权人撤销权的范畴,或者适用侵权行为法进行规范,或者赋予第三人撤销权予以调整,并规定较长的除斥期间。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