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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在中国的“可行”与“缓行”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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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判例法在中国的“可行”与“缓行”

作者:李拥军

第一作者:李拥军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6

期号:6

起止页码:141-146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判例法;成文法;司法解释;

摘要:判例法能弥补成文法之缺陷这一功用为我国引进判例法在理论上提供了可能性;司法解释自身的不足为我国引进判例法提供了现实上的可能性。但就我国现实来讲,阻碍它实行的因素也很多,与之配套的改革和社会心理的调整是必需的。因此判例法虽能实行,但不能“急行”,只能“缓行”,即只能以审慎的态度稳健地、循序渐进地、在不断地调试中推行。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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