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与民刑冲突的法律适用——兼评《保险法》第54条与《刑法》第198条规定之冲突 被引量:19
Spirit of Contract and Application of Laws concerning Conflicts between Civil and Criminal Laws——Also a Comment on the Conflict between Article 54 of the Insurance Law and Article 198 of the 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契约精神与民刑冲突的法律适用——兼评《保险法》第54条与《刑法》第198条规定之冲突
作者:李兰英
第一作者:李兰英
机构:[1]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06
卷号:24
期号:6
起止页码:165-172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契约精神;民刑冲突;保险诈骗;法律适用;
摘要:民刑冲突是法律冲突的表现之一,其困惑在于法律适用上的难以选择。总结民刑冲突现象有两种:一是涉嫌违法或犯罪的民刑交叉案件;二是合法与犯罪截然对立的民刑冲突现象。民刑冲突现象的产生原因关键在于平等的个体于内在理念上的冲突:即,民法的个人权利保护与刑法的社会利益保护的不同价值取向所至,也是契约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民法优先”是契约精神在民刑冲突的法律适用中的必然选择。实践中应具体考量社会公正、功利主义、社会效益、从严解释四个价值导向。
分类号:DF613[刑罚的运用]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