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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     被引量:89

From the Corporation Law in Statutes to the Corporation Law in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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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

作者:王保树

第一作者:王保树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21-29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

摘要:人们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不同分类,其本质都是在讨论一个问题,即当事人的意思在适用公司法规范中有多大空间。并且,任何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讨论,都试图在解决公司法适用中的自由与强制的协调。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并不当然使违反行为无效。是否使违反行为无效,应取决于强制性规范的具体性质与立法目的。讨论公司章程对公司法适用的影响时,应该注意公司章程到底有多大的自由空间。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和特殊要求,规定不同于或不完全同于公司法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可以优先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公司法的规定。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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