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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程分析的进路解读法院调解的困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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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过程分析的进路解读法院调解的困境

作者:宋朝武 黄海涛

第一作者:宋朝武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6

期号:12

起止页码:2-5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法院调解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解读;司法调解;和谐社会构建;现代社会;

摘要:2006年10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和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共同举办了一个小型研讨会.对现代社会法院调解制度及其完善.展开了学者和法官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本次研讨会中对调解原则除了自愿、合法之外,是否还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以及是否增加其他诸如“对席原则”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于法院调解的主体、影响法院调解的因素、法官在调解中的角色以及经验等.大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本刊编辑部以这次研讨会讨论的论题为核心.组织了本期特别策划. 本期特别策划本着推陈出新的原则,以民事审判调解为主,兼顾了刑事和行政审判有关调解的问题.所选择文章的作者既有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他们往往对调解制度怀有深厚的感情.同时能够加上理性的利弊分析,也有新锐派的“学院派”法官,他们对于西方的法治理念有着更多的涉猎和了解.结合中国的实践,可以说是侃侃而谈;而来自最基层法院的法官朴实无华的经验总结.尽管少了理论性.却非常中肯。为了增加策划的理论深度.编者也有意选择了来自院校的文章。 正如不久前肖扬院长在《求是》杂志第19期发表的名为“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文章中所指出的:“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司法调解通过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的方法.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自动履行程度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如何让诉讼调解焕发出真正的活力.是新时期创建和谐社会.法院应当着重研究的问题。这同样也是我们杂志关注的问题.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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