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再论无权处分——以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价值冲突为突破口
第一作者:余延满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6
卷号:4
期号:6
起止页码:5-14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无权处分;处分权;债权行为;物权行为;
摘要: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制度进行历史考察、价值分析压其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应当界定为债权行为,它的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它已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类型中逃离,而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至于无权处分中的物权变动效力,在有效的债权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善意取得制度,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无权处分人有无处分权以度原权利人是否追认只是债的履行问题。这样就避开了适用处分行为(物权行为)这个矛盾而又费解的规则。这样的立法不仅简洁实用,而且还能够使无权处分制度很好地与其他制度协调起来。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