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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协议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3

Legal Validity of Preliminary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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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意向协议书的法律思考

作者:王继远

第一作者:王继远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6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119-122

中文期刊名:当代经济管理

中文关键词:意向协议书;预约;效力;

摘要:文中分析了意向协议书的特征、功能和类型,认为由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和意向书的客观内容不同,签订意向书可以产生预约、本约或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三种法律效果。提出意向书的合同效力须满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内容确定和愿意受协议约束三个条件。鉴于我国对意向协议书和预约合同未作出明文规定,文中建议我国最高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并在未来民法典中确立预约制度.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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