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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资源共享法》的双重立法目的     被引量:2

On the Dual Purposes of the Legislation of Technology Resource Sharin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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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科技资源共享法》的双重立法目的

作者:于兆波

第一作者:于兆波

机构:[1]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06

卷号:8

期号:6

起止页码:3-6

中文期刊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科技资源共享法;立法目的;权利;

摘要:《科技资源共享法》的立法目的,因科技资源本身和科技资源主体而具有双重性,其中应以保护科技资源共享主体的合法权利为第一目的。要注意通过对科技资源主体“产权的界定”和“行为的规制”来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在政治层面,通过立法要能促进科技进步;在技术层面,通过立法要厘清科技资源发现者、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立法时单一、双重和多重立法目的因规制对象的不同而各异。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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