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治与裁判宽容——新《公司法》视野下的裁判思维 被引量:44
Autonomy of Corporations and Adjudication Tolerance: The Adjudicating Logics at the Backdrop of China's New Corporation Law
中文题名:公司自治与裁判宽容——新《公司法》视野下的裁判思维
作者:蒋大兴
第一作者:蒋大兴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6
期号:6
起止页码:70-78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公司;股东自治;公司自治;裁判;
摘要:新《公司法》秉持自由主义的逻辑,对公司进行松绑。此种立法逻辑要求司法者调整长期以来的管制主义裁判思雏,坚持裁判宽容。裁判宽容要求:在审理公司法案件时,充分尊重股东自治和公司自治;谨慎解释自治与强制的界限,理解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基准,理解公司法并非推行公共政策的合适领域;法官要充分尊重公司的商业判断,不对公司实体营运过多干预;公司诉讼要采取更为宽缓和灵活的方式,有些案型要将调解设置为必经程序,有些案型要主动压缩审理周期。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