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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     被引量:6

An approach to the validity of ad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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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

作者:廖永安 胡军辉

第一作者:廖永安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6

卷号:12

期号:6

起止页码:689-696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自认;自认效力;

摘要:自认的效力是指自认有效成立后对法院、自认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及对对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和免证效力,自认对于法院和双方当事人所产生效力有所不同,其法理依据各异。由于客观案件的复杂性、多样性,更出于诉讼政策、诉讼价值冲突的考量,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所作出的自认不生效力,且对于有效成立的自认,只要具备合适的条件也可以撤销。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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