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公民的守法主体精神 被引量:7
The Citizen's Subject Spirits of Obeisance to Law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中文题名: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公民的守法主体精神
作者:刘同君
第一作者:刘同君
机构:[1]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2
起止页码:65-69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守法主体精神;
摘要: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法治社会为基础,如果不建设法治社会,就不可能形成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内涵的净化与提升,是法治社会高度发展与完善的一种成熟状态。公民的守法行为是实现法律秩序的基本要求,而守法主体精神的塑造则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的基本路径。公民守法的主体意识、理性意识及其对法律的信仰意识是守法主体精神的生成性要素;公民意识的培养、道德精神的塑造、法治理念的确立是守法主体精神的构建性环节。
分类号:D64[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