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自然权利初论——道德与法律间融合之一斑 被引量:5
On Natural Rights in Civil Law- An Example of Fusion of Morality and Law
中文题名:民法上自然权利初论——道德与法律间融合之一斑
作者:覃远春
第一作者:覃远春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7
卷号:21
期号:1
起止页码:38-45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上自然权利;类型;本质;意义;
摘要:民法上自然权利有别于一般哲学意义上的自然权利和民法法律权利,它是给付不受强制执行,但义务人自愿给付后即可保有给付效果的权利。其中自然债权长期为民法理论和实务所承认,由于其涵盖不了物权请求权的自然化状态,因此有利用推理、类比等方法提出自然物权并进一步概括出民法上自然权利的必要。在关于民法上自然权利本质的观点争论中,“自然(道德)权利升华说”相较而言是较适宜的理论。该类权利是道德与法律约束共同交集生成,个中展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融合,道德伦理、一般社会观念与法律的特殊衔接是理解其实质的关键。民法上自然权利反映了法律实证主义和价值法学、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法律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在民法领域内的张力与协调,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民法意义。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