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 被引量:1
Research on the Ownership Transfer of Subject - Matter in Sale by Installment Payment
中文题名:论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
作者:翟云岭
第一作者:翟云岭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7
卷号:21
期号:1
起止页码:99-104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分期付款;成立;交付;所有权移转;
摘要:分期付款买卖系特种买卖之一。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系其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学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各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时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给付行为本身当然是履行买卖合同的行为,只是该行为同时又属于一个包含物权变动合意的物权行为,而同一行为具有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双重效果是正常的法律现象。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