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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派生诉讼中被告的范围     被引量:62

The Scope of Defendant in Derivative 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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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股东派生诉讼中被告的范围

作者:蔡立东

第一作者:蔡立东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7

卷号:21

期号:1

起止页码:153-159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被告;衡平;

摘要:对于股东派生诉讼被告、尤其是我国公司法中的“他人”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该制度的衡平法性质、经营监督功能以及诉讼成本和司法的局限性等确定该种诉讼被告范围的基本参数,决定了应按照功能等值的思路确定“他人”的范围,将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限定在公司经营层无意或无力起诉的人范围之内。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14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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