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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我见     被引量:54

On The Criminal Policy Of 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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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我见

作者:王顺安

第一作者:王顺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4

年份:2007

卷号:28

期号:1

起止页码:21-24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严打刑事政策;社会治安形势;北京市东城区;犯罪现象;国家领导人;理论与实践;“严打”斗争;90年代以来;

摘要: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是“从下到上”的决策过程与实践。是刑事政策民主化的成就 正确的刑事政策的制定应当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及规律的演变,尤其是犯罪原因的深入挖掘与认识,通过基层治理犯罪提出的政策要求和若干地区的政策调整的正反经验,是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做出的治理犯罪的战略与策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系列刑事政策尽管充分考虑了社会治安的状况、特点及规律,其效果也较明显,但决策程序都基本上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瞻远瞩的政治决策和治国理念的先期指示,由上而下的过程,这在民主与法制的建国初期是可行的,也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是有效的,但是不符合科学决策的程序,故而很难保证其决策的科学和长久性。我国1983年夏开展的“严打”斗争及随后持续20余年的严打刑事政策,从某方面而言,就存在着此方面的弊病,因而其治理犯罪的效果是值得反思的。正因为如此,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犯罪学界、刑法学界的理论与实践部门的同志,为了应对日趋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开始重视刑事政策的研究,大胆评论现行刑事政策。21世纪后,针对我国新世纪新时代呈现的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出现的犯罪持续增长的态势,考虑到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社会治安环境,基层的同志提出了调整严打政策,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呼唤,北京、上海等地司法行政机关率先开展了监狱行刑社会化、非监禁刑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江苏南京、湖北武汉、河北石家庄、北京市东城区等地的法院、检察院开始尝试暂缓起诉、暂缓判决、刑事和解乃至恢复性司法的试点活动。

分类号:D631[公安工作]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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