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体系中的堕胎规制——生命权与自我决定权、国家利益的宪法考量 被引量:26
On the Abortion Regulation in the Values System: A Balance between Right to Life and Right to Self- Determination,
中文题名:价值体系中的堕胎规制——生命权与自我决定权、国家利益的宪法考量
作者:王贵松
第一作者:王贵松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7
卷号:13
期号:1
起止页码:142-15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堕胎;生命权;自我决定权;国家利益;国家保护义务;
摘要:堕胎的规制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放任模式、国家许可模式和有限制的国家放任模式。这些模式的背后都有着自身的一些独特考量,模式的选取与其社会传统、对胎儿是否为人、宪法权利是否具有积极性、国家是否负有某种保护义务等诸多因素的认知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基本上是放任孕妇堕胎。然而,宪法却要求国家履行其对生命的保护义务。鉴于法律应该在社会现实和价值诉求之间寻求合理的互动和对话,我国应该在保护胎儿的生命、孕妇的自我决定权以及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更为适当的权衡,对我国所施行的堕胎规制模式做出适当的调整。
分类号:DF2[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