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法院调解的法理阐释 被引量:9
Nom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termediation of the Court in View of Harmonious Society
中文题名:和谐社会视野下法院调解的法理阐释
作者:熊跃敏
第一作者:熊跃敏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1
起止页码:133-136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和谐社会;法院调解;法理阐释;
摘要:近年来.法院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被寄予了极高的期望。和谐社会视野下重构法院调解制度应立足于对其法理的科学阐释。作为兼具处分行为与市判行为双重属性的独特制度.法院调解的程序设置应体现诉讼解决纠纷与合意解决纠纷的特性。从形式与功能上看,西方国家的诉讼上和解与我国的法院调解并尤本质区别。除纠纷解决功能外,法院调解还具有增进对话功能;形成规则功能及联结法律与道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功能。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