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 被引量:16
Study on Some Provisions and Perfection of Ownership Acquisition in the Proposal of Jus Rerem
中文题名: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
作者:刘保玉
第一作者:刘保玉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1
起止页码:14-1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所有权取得;先占;添附;货币所有权;拾得遗失物;
摘要:物权法草案(六审稿)中设专章规定了“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这种体例编排及其中的不少具体规则设计是值得肯定的,但应增补关于“先占”、“货币与有价证券所有权的取得”和“取得时效”的规定,保留并完善前几稿中关于“添附”问题的规定。草案中关于不动产与动产一并适用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可以成立;在善意取得制度对占有脱离物适用的特别规定中,不应仅限于遗失物。亦应适用于“盗脏”。草案中关于拾得遗失物问题的规定.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值得再予改进。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