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生态损害: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法研究不容忽视的问题
作者:梅宏
第一作者:梅宏
机构:[1]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1
起止页码:37-39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损害;人类生产;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系统;人的行为;
摘要:生态损害并非新近才出现的问题,当人类生产、生活实践中侵害环境的行为危及某一生态系统,导致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增殖能力受到破坏,即发生了生态损害,例如,油轮大面积溢油造成海洋生态损害;再如,乱砍滥伐林木,导致水土流失、气候异常。生态损害亦非偶尔发生的自然现象,它是人类未遵循自然规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时超出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这种损害未必及于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利益,而是影响人类的生态利益——对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造成消极影响。生态损害系因人的行为所致,因而具有可预防的特性。人类有必要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规制,防止生态损害的发生。生态是以生命现象为基础的运动过程和存在状态,它本身具有自我调整的能力,也具有可救治的特点。因此,人类也应该通过改善自身行为,为生态的恢复提供条件,对救治遭受破坏的生态做必要的投入。然而,在以往的法学理论与实践中,却很少涉及生态损害问题,就连“生态损害”的法律涵义,法学研究者也是近年才予以关注。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